□ 付丽娟
3月下旬的唐山,疫情突如其来。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惦念着居家的小美(化名),随即拨通了小美妈妈的电话,了解母女二人的近况。电话那头的小美妈妈说,小美情绪稳定,安心在家上网课,认真完成老师留的作业,闲暇时会看看书,上上网,做做家务,这让她很是欣慰。如今母女二人朝夕相处,没有引发冲突矛盾,关系越来越亲密了……检察官随即又与小美视频通了话,建议她做好学业计划,保持良好情绪。自信阳光的小美回复给检察官一个大大的爱心,并用“OK”手势给检察官吃了“定心丸”。
检察官与小美一家的结识还要源于一年前。
“一站式”询问
2021年1月初,30岁的李某某通过网络与12岁的小美相识,后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当年3月19日下午,李某某从外地来与小美见面并入住某旅馆。当晚,李某某在明知小美系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小美家人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官了解到该案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为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在医疗机构内设立的未成年人关爱中心暨“一站式”办案区,检察官及公安侦办人员向小美及其法定代理人解释了相关办案程序,对小美开展了“一站式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检查治疗等工作。
询问过程中,因小美是自愿与嫌疑人恋爱而发生的性关系,且二人关系相处融洽,不排除其不想嫌疑人被追究的心理,再加上有其母亲在场,对于性行为话题难以启齿,压力倍增,表现出不配合的态度。故在暂缓询问的间隙,检察官紧急介入心理疏导,帮助小美放下心中戒备和心结,又对其母亲开展了第一次亲职教育,引导其要正确对待孩子的行为,鼓励、尊重和帮助孩子配合完成询问。疏导后,小美情绪稳定,完成了询问。
开展自护教育
因本案的发生不同于其他强奸案件,二人是以恋人身份自愿发生的关系。小美案发时为幼女,自护能力和防范能力都很弱,未考虑到发生性行为可能会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后果。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在征得小美和其母亲的同意后,检察官邀请家庭教育指导辅导员在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下,为小美开展了面对面的生理卫生保健指导,其母亲也陪伴左右。
检察院特聘的家庭教育指导辅导员三甲医院专业妇产科医师予以讲解,引导小美要爱惜身体,加强卫生保健,并嘱咐其母亲要多关注青春期孩子的发育成长,多给予关爱。检察官又从性安全教育入手,给其讲述何为性接触、性骚扰、性侵害等问题,告知其如何学会自尊自爱,加强自护,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同时,从情绪疏导、交友、人生规划等层面给小美手把手指导,鼓励其制定近远期目标,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修复亲子关系
检察官在调查中了解到,小美成长于单亲家庭,其母亲只关注孩子的学业问题,未关注处于青春期的小美情绪变化、交友情况、心理问题和情感需求,亦未对其开展过必要的性安全教育和自护教育。小美正处于叛逆期,母女二人关系紧张,经常发生争吵。小美在与嫌疑人的聊天记录中,曾经表示,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想逃离母亲的管束,辍学和嫌疑人一起“私奔”。
结合上述情况,检察官向小美母亲送达了指导型督促监护令,帮助小美的母亲梳理了对小美疏于管教、监护不当的情况,要求其转变教育方式,加强亲情关爱,多关注孩子情感和心理需求。
“我一定改正粗暴的教育方式,以后平等与孩子交流,给孩子足够的爱与关心,让孩子感受家庭的温暖,尽职尽责做一名合格的母亲。”小美的母亲深刻反省了自己的疏忽行为,后悔莫及。
检察官对小美的关注并未就此结束,一直通过电话与其母亲和哥哥了解小美的情况。“谢谢检察官对小美的帮助,我们和你们素不相识,因为案件,你们竟付出这么多,真的很感动,检察官说一句比我说一百句管用,她都听进去了。经过你们教育,她变得乖巧了很多,能听进去我们的话了,遇事不再顶撞我们,而是和我们商量着说。”小美母亲对检察官如是说,并表示,两期家庭教育指导收获很大,除了交家庭作业读书笔记,现在都养成了每天网上搜索阅读并摘抄家庭教育指导好文章和写亲子日记的习惯,一定按照学习到的知识做一名称职的家长。
办案检察官表示,对小美母女二人的关爱指导还会继续,直到蓓蕾绽放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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