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孙继增
办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申请监督案,通过听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0万元补偿金;
为因伤致贫女工争取了案涉公司的补偿金3万元,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缓解了其生活之痛;
在办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检察官查明诉争房产系双方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但离婚时未予分割,法院未支持女方的分割申请,遂提请抗诉,有效保护了离婚女性的财产权益……
这些都是沧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全体干警公正司法,守正创新,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一个个缩影。2021年以来,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00余件,均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河北省妇女联合会授予沧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公正司法 高标准办理民事监督案件
沧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民事监督案件的审查办理工作,对同级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支持起诉、虚假诉讼案件等。
2021年4月的一个清晨,中年妇女高某专程来到沧州市检察院,将一面写有“敬业正直为民解忧 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给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婧和办案检察官郑雅静,表达她对检察官守护公平正义,成功化解不当得利纠纷检察监督案件的感激之情。
2016年,杨某某驾驶左某某所有并挂靠在某公司名下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某死亡、左某某受伤的严重后果。经鉴定,杨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车主一方与杨某某的妻子高某一家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由公司、车主一方赔偿高某一家110余万元,同时本事故产生的保险金赔付归公司与车主所有。协议履行后,高某发现车主实际获取的保险公司赔付金高于其实际收到的针对该项的赔付额,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公司、车主返还不当得利。法院的数次审理均未支持高某一方的诉讼请求,高某一方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双方和解,第五检察部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厘清事实、明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作出理性判断。从法理到人情,从利害到平衡,经过在场听证人员的共同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车主一方按约将10万元补偿款打入高某账户,高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撤回了监督。
由该部提请抗诉的弥某与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有效保护了离婚女性的财产权益,该案被评为河北省第六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另外,由该部郑雅静等检察官办理的高某申请监督等4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与此同时,该部注重加强类案监督,针对股改剥离不良资产公告送达类案反映的问题,通过类案建议促使法院统一裁判思路,该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
守正创新 用心办好为民实事
沧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始终将“为民司法”理念融入民事检察工作中,守正创新,通过办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以来,共帮助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追索劳动报酬100余万元。通过释法说理、和解息诉等方式化解民事纠纷百余件,打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样板。
2021年8月,该部办理了两起“一房二卖”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申请人魏某某为涉案房屋第一手买主,张某为原房主,杨某、武某为第二手买主,三方当事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房屋的返还引发纠纷。魏某某支付房款后,房屋被原房主再行转让,魏某某在房屋居住多年始终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两起案件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向魏某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魏某某向杨某、武某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魏某某对法院生效判决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沧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案人员经多方调查、询问,掌握了大量证据,认为房屋本应归魏某某所有。根据省检察院意见,办案人组织各方当事人商谈,邀请法院执行法官到场,在弄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促成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因魏某某与张某两家原本多年交好,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3个小时的努力,积极引导扭曲的社会关系得以弥合、重建和恢复,有效化解了两家之间的矛盾。
年迈的申请人魏某某对检察干警表达谢意的同时,法院执行部门也表示,通过检察机关的帮助,顺利执结一起“骨头”案。
抓好个案办理的同时,该部还积极开展“大宣传、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做好法治宣传员,让民法典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多形式办好为民实事。
健全机制 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房二卖”民事纠纷达成和解后,沧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婧与法院执行法官就着力构建息诉和解联动平台,积极融入政法大调解新格局进行了座谈。法检双方就近几年执行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探讨,并在“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上达成共识,努力营造既有利于审判执行又有利于检察监督的有机衔接模式。
这是沧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为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与法院联合探索推行的一项长效机制。与此同时,该部注重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积案清零”,强化精准监督,全面提升民事案件监督质效,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坚持“一案三查”,强化民事监督协同效应,与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规定》,制定了《沧州市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等,通过创新机制,推动了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广东东莞某公司和沧州某公司在生意往来中因货款给付问题产生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东莞某公司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社会信用受到影响,面临严重经营困难。东莞某公司向沧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主动与法院执行局对接,多次商讨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就货款给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及时解除了执行措施,该公司顺利参与到项目竞标中。双方当事人的“法结”“心结”同解,构建了既有利于审判执行又有利于检察监督的有机衔接模式。
办案中,沧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还把检察听证作为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抓手,积极邀请律师、工会、妇联、社会公益组织等第三方发挥“助和”作用,共同开展案件研判、矛盾化解和情绪疏导工作。
柔肩担重任,巾帼绽芳华。“这份荣誉背后,是我们沧州民事检察人用奋斗书写的众志成城,是我们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是我们对人民群众的忠诚守护,是我们巾帼风貌的魅力彰显……”谈到获得“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这一荣誉,王婧说出了全体民事检察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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