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1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闫国杰:

本院受理原告贡亚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80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地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杰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77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占祥:

本院受理原告卢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59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爱屋华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郇玉海:

本院受理原告杨川诉被告石家庄爱屋华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郇玉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杨川与被告石家庄爱屋华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签订的《爱屋华寓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石家庄爱屋华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11259元及押金1750元;三、被告石家庄爱屋华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杨川违约金1750元;四、被告郇玉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根山、陈小立、陈向红: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文亚与被执行人陈小立、陈向红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文亚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并提出追加刘根山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材料。并定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进行答辩、举证,逾期则视为送达同时放弃答辩、举证权利。同时在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本院到庭调查,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作出裁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邢台惠佰佳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志斌与被上诉人邢台惠佰佳商贸有限公司、于宏伟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5民终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张志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邓铁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2567,声明作废。

李炜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23686,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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