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 通讯员 周云云)石家庄市藁城区的王某在网上“挂驴头卖马肉”,把马肉加工后当成驴肉卖,赚取昧心钱,结果除受到刑事处罚外,还要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王某30多岁,头脑活络,看到经营网店的优势后,就在某商城平台上注册一网店,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开始销售肉制品。经营一段时间后,王某开始走歪门邪道。2020年10月至11月,其多次从山东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购进6425公斤生马肉,共计257袋(每袋25千克),然后制作成熟食,标注成“五香驴肉”在网上售卖。
2020年11月26日,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王某在其家中存放生马肉137袋(每袋25千克),其在网上售卖的却是“五香驴肉”。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五香驴肉”中检验出马的源性成分,认定该“五香驴肉”为马肉。王某也承认自己将马肉当成驴肉来卖,从中牟利。经查,被告人王某销售“五香驴肉”金额约为140400元,从中获利约37800元。
藁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藁城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购进生马肉加工生产成假五香驴肉,并按驴肉在网上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于4月5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2万元;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上交违法所得3.78万元(已缴纳),上缴国库;供犯罪所用的137袋(每袋25千克)生马肉予以没收,由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依法处理;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2.12万元(已缴纳),并在网络媒体上公开道歉。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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