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2日
第04版:民生

开在村里的听证会

□ 河北法制报记者 郑 伟

通讯员 默兰月

4月14日,在安新县同口镇某村村委会的会议室里,举行了一场特殊的“上门听证会”:安新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对一起拟不起诉刑事案件组织公开听证。

原来,2月17日,家住该村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村内街道上捡到了受害人潘某的手机。在潘某两次询问其是否捡到手机后,王某均未予归还。后来,王某成功尝试解锁了受害人手机的锁屏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并在当晚分两次把受害人微信内的3000余元钱转走。潘某随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最终将王某抓获。案发后,王某家属已将赃款退还受害人,双方也已经达成民事调解。

该案被移送到安新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可考虑作相对不起诉。为避免“一刀切”式的机械办案,防止“一诉了之”,他们还前往当事人所在的村庄进行了调查走访。在走访中检察官发现,“老实巴交”是左邻右舍评价犯罪嫌疑人王某时用得最多的词。乡亲们都说,王某这人平时老实本分,没有不良习气,此次犯罪是一时起了贪念,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受害人潘某更是再三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理王某。乡亲们朴实的语言和诚恳的态度打消了检察官的疑虑,也坚定了他们拟作出不起诉的决心。同时,检察官在走访中还发现,当地群众十分关心这起案件的办理情况,也就案件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提出了不少问题。“能不能把案件办理和普法宣传结合起来?”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思考,并报请院领导同意,决定将随后的听证会开到村里去,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4月14日,安新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三名干警带着电脑、打印机和案件材料,邀请听证员一道,驱车十余公里来到该村,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上门听证”。

与以往在检察院机关召开的听证会不同,这次“上门听证会”虽然只有一个听证员,但村民代表就来了五个,还有不少群众得知听证会举行,自发赶来参加旁听。一时间,举行听证会的村委会会议室被围了个水泄不通。

听证会上,主持人宣布听证程序和纪律后,介绍了案件基本事实,并围绕犯罪情节、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方面,充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分析,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表示认同,参会的村民代表纷纷发言,表示犯罪嫌疑人平时没什么大毛病,就是一时贪小便宜才干出这种事,而且他和受害人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近邻,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理,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会场内,检察官、听证员和村民代表交流得热烈;会场外,旁听的群众听得仔细。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并通过听证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定性准确,拟处理结果适当,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处理决定。最后,检察官还阐明王某已构成盗窃罪,虽免予刑事处罚,但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听证会结束后,乡亲们围拢到检察官跟前交流起来。这时,人群里有人说:“王某这人爱喝酒,有时候喝了酒都不知道自己干了啥……”听到这里,检察官敏锐地抓住了其中的关键点以案释法,开始向乡亲们讲解“醉酒”不是逃避法律追究的借口,除病理性醉酒外,其他醉酒后违法犯罪均需要负法律责任,一席话说得大家连连点头。

在回检察院的路上,该院检察官介绍,“上门听证”是该院探索能动检察履职、促进诉源治理的有益尝试:“‘小案’虽小但是意义深远。办好这样一起案件,不仅仅要在法律上深耕细作,更要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这简单的一句话,道出了他们在“办好案”上孜孜不倦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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