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石刚 姚金丽)日前,滦平县人民法院巴克什营法庭组织一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了两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滦平县某建筑公司于2018年承建了刘某的住宅,工程验收后尚有2万余元工程款未结清。某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与实际施工面积存在出入,最终一审判决刘某向建筑公司支付尾款8000余元。某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其间,刘某又向滦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建筑公司就工程瑕疵赔偿其6000余元。
承办法官收到刘某起诉材料后,立即组织调解。调解中,双方产生激烈的争辩,各执一词。调解间隙,承办法官及时抓住双方矛盾焦点,适时找到调解的切入点,诚心协商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建筑公司撤回上诉,刘某撤回起诉,双方继续履行一审判决,并由建筑公司就工程瑕疵对刘某房屋进行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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