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凡)近日,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干警会同司法鉴定机构及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来到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当事人王某家中,为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王某提供上门司法鉴定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点赞。
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小型客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型客车司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治疗结束后,为索要事故赔偿,王某向保定高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其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高新区法院受理鉴定案件后,了解到申请人颈部脊髓损伤严重,虽前期阶段性治疗已结束,但目前仍行动不便,无法前往鉴定机构接受现场查体。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让其享受到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法院工作人员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鉴定机构和保险公司沟通,决定上门为王某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鉴定人员首先向王某家属了解了王某身体恢复情况及损伤后的表现,结合相关病例资料,对王某的身体进行认真仔细检查。法院工作人员在与家属沟通过程中了解到,王某63岁,平日身体不太好,患有多种慢性疾病,日常生活开销已经捉襟见肘,加之此次事故伤情严重,出院后仍不能活动,整日卧床,身心均承受了巨大创伤,长期治疗致他们债台高筑。考虑到王某家庭确无经济能力继续为其进行康复治疗,法院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当事人及其家属情绪,一边与保险公司沟通赔偿事宜。最终,保险公司同意鉴定结论未出之前,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额内先行给付王某部分赔偿款,保证王某后续康复治疗的顺利进行。
“真是解决了我们的大问题,太感谢了!”王某的家属对法院组织各方为他们提供上门服务,以及主持调解先行给付部分赔偿款的做法表示由衷感谢。
高新区法院组织的此次司法鉴定行动高效暖心,将法、理、情融于一体,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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