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涛)“我不履行法院判决也没什么大碍”“法院能拿我怎么样”“最多不就是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成为老赖吗?这些我根本不在乎”……日常生活中,总有不少人对生效判决置若罔闻。但是你可能不知道,你的这些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拒执罪,是会被判刑的。近日,由安平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出判,当事人以拒执罪获刑。
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告人刘某某与何某某有房屋产权纠纷,后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刘某某应返还何某某位于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在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无视生效判决和执行局的督促执行,判决生效五年多来一直脱延履行,拒不腾空房屋交付执行。安平县法院遂将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拒执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安平县检察院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执行人刘某某无视生效法律文书,多年来拒不腾空房屋交付执行,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到位,其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
安平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定刘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如有履行判决义务的能力,应当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妄图通过拒不交付标的物以及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不仅会使自己身陷囹圄,还会对家人的工作、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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