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徐浩)现场勘验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饶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作中坚持实地勘验、现场走访,还原案件事实,切实做到公正司法、阳光司法,使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更具实效。
4月13日,宋某来到饶阳法院城关法庭,提交了一份鉴定申请,请求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被告修筑的房顶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这是怎么回事呢?承办法官顾文妍立即了解基本案情,原来3月9日,宋某为防止屋顶漏水,委托被告对自家配房和杂物房的房顶进行加固,完工几天后发现屋顶有质量问题,与被告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
为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法官当即通知原被告双方到原告家进行现场勘验,对被告所修筑的两处屋顶、一处地面实地勘验,发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不再否认施工后屋顶、地面存在的质量问题。法官抓住时机在现场对案件进行调解,并对原告讲清鉴定增加成本且没有必要的意见,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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