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6日
第03版:法案

无偿帮开车出事故 车主损失谁承担

法官: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被帮工人有权向其追偿

□ 于翠霞

好友之间帮忙属无偿帮工法律关系,如果无偿帮朋友驾车发生事故造成车主损失,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近日,献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处帮工人承担车主损失50%的责任。

2020年6月14日23时25分,施某某驾驶冀J牌照小型客车沿京广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献县南单桥路口时,与前方梁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施某某及车上乘坐人付某某、王某某、陈某某受伤,车辆损坏。该事故经献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施某某负全部责任。

经了解,施某某驾驶的冀J牌照小型客车系付某某和王某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当天,施某某与付某某、王某某、陈某某一起吃饭,付某某、王某某因喝酒无法开车,由施某某开车拉几人一起回家。事故发生后,付某某起诉至献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施某某赔偿其全部损失59825元。

施某某辩称,当日其之所以驾驶该车辆,是因为付某某与王某某席间喝了酒,主动让其开车送他们回家。施某某表示,其受王某某、付某某夫妇之托,帮助他们开车,应属于帮工与被帮工的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某驾驶付某某车辆的行为,应视为对付某某的帮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付某某称其明确拒绝了施某某开车,但没有提供证据佐证,依法不予支持。施某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过失,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施某某对付某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施某某赔偿付某某损失16049.5元。

法官说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自觉遵守,但亲朋好友聚会,禁不住喝几口酒,也是常有的事。如果车主酒后未叫代驾,自己又不能开车,作为朋友主动代替其开车,或者应邀代替朋友开车,更是人之常情。如果代替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可能是我们从未考虑过的。本案给出了答案。

根据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做“好人”亦应尊法守法,无论是主动帮助酒后的人开车,还是应邀帮助酒后的人开车,都应谨慎安全驾驶,如果是故意或者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则不只是赔偿50%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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