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记者 白阳 齐琪
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法律体系日益完备、立法形式更加丰富……4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聚焦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全面依法治国,立法工作是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4月20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
“与上一个十年相比,我们新制定的法律数量增加三分之一,修改的法律数量增加近2倍,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加1.5倍。”他说。
其中,重点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出台,推动法律体系内部进一步体系化、系统化。针对新兴领域风险点、空白区,及时出台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法律,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积极应对涉外安全风险,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2015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立法法作出多处修改。这次修改的一个重要调整,是完善了立法体制,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许安标表示,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主体由过去的不到100个增加到353个,立法主体的数量大幅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等重要地方法规陆续制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添了新形式。
不断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许安标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普及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要进行宪法宣誓。
下位法的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宪法规定不符合,不仅不利于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对宪法权威造成影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监督制度。”许安标说,十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各类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61件,其中行政法规365件,监察法规1件,司法解释630件,地方性法规12897件,(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