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报送备案368件。同时,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将同级的“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
对于发现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十年来,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以立法增进民生福祉
民生连着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工作紧盯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生活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在金融安全、社会治安、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等方面作出修改完善。在民法领域,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高空抛物、民间借贷、霸座、紧急救助等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出台,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以生态环境为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制定了7部法律,修改了17部法律,环境保护基本制度逐步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针对社会治理难点,我国不断完善打击治理特定领域的专门法律“精准施策”。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加强对这一领域的治理力度。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是“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事关千家万户的利益。对于这一群众关心的立法进程,岳仲明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试点期限是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通过授权决定、改革决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积累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这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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