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7日
第04版:民生

督促失职监护人“依法带娃”

保定莲池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河北法制报讯 (雷德亮)4月21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一起涉未成年人抢劫、盗窃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情况,向监护人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自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保定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教育指导令。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被告人贾某某伙同他人在保定市易县某地盗窃他人手机三部,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4月,被告人贾某某、张某某伙同他人在保定市区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贾某某、张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分别在高中和初中阶段辍学。两名被告人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为了生计而奔波,对尚未成年的贾某某、张某某的教育和监护不力,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及结交社会不良人员未能及时、有效予以监管,最终导致孩子走上歧路。

庭审中,办案法官当庭对贾某某、张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并指出其父母在监管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审宣判后,办案法官向贾某某、张某某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督促他们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注重被告人的身心培育和引导,从而更好地帮助被告人教育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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