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兰平 刘孟灿
近日,由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某某诈骗案,经清苑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安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安某某化名李某某,在网上打牌时,与彤彤(化名)相识相恋。在二人恋爱的两三年间,安某某借口“没带身份证”“身份证被公安局扣下了”等多种理由进行搪塞,彤彤始终没有见过安某某的身份证,日常需要都是绑定彤彤的银行卡。其间,安某某常去彤彤工作的保定市某汽贸公司找彤彤,认识了与彤彤同在某汽贸公司上班的芸芸(化名)。
2020年,得知芸芸想要买车,安某某便虚构朋友甲有一辆越野车,前段时间追尾后在4S店修理,朋友甲想要将该车出售。安某某称,他对此车知根知底,可以劝说朋友甲便宜卖给芸芸,车款也不着急,什么时候有了再给,让芸芸先把修车费出了。彤彤与芸芸既是亲戚,又是同事,彤彤与安某某又是恋爱关系,为此,芸芸没有任何疑心,支付修车款1.6万余元。
后来,安某某与彤彤分手,芸芸与安某某发展为恋爱关系。安某某以购买手机等为由,多次骗取芸芸钱财,连同修车费共计骗取芸芸2.5万余元。交付了修车款却迟迟见不到越野车,垫付买手机等的费用也有去无回,芸芸多次催促,安某某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后来安某某玩起了“失联”。
2021年10月24日,芸芸报警,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受理该案,后立案侦查。安某某因为涉嫌诈骗罪,同年10月27日被传唤到案,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安某某于 2021年11月9日被公安机关逮捕。经调查,李某某为虚假身份,其真实身份为安某某。
2022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将安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清苑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认定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5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安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审查后,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对安某某诈骗案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熟人的熟人不等于你的熟人,就算是闺蜜和自己的男友也并非完全可信。检察官提醒青年男女,即使陷入爱河,头脑也要保留几分清醒,在核实清楚对方身份之前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进行任何转账操作,财物往来、身份证开卡、绑定银行账户更要慎之又慎,当心人财两空,上当受骗。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