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李贤 )4月20日,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衡水市采取扎实举措,明确评估范围、评估标准、评估责任等工作内容,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
据悉,本次后评估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市政府规章;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即2021年以来制定施行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即2021年以来制定施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本次评估工作将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等多种方法进行。后评估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四项原则,确保公众有效参与到实施情况后的评估工作,在全面了解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基础上,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全公开。
根据工作部署,本次后评估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绩效性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估。后评估活动具体对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内容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制定所依据的上位法被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适当,决策、文件与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现行政策是否衔接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
根据“谁起草、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工作由主要实施机关开展,具体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和制作评估报告;有两个以上实施机关的,由主办机关负责评估并报告。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实施后评估。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选取1至2件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各单位应将评估方案、评估报告以及专家签字论证意见报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工作列入本年度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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