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耿迎澳)近日,一起涉诉标的100余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顺平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完成履行。案件双方均是顺平本地企业,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既妥善化解了矛盾,还有效维护了当事企业的信誉。
2010年,原告保定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顺平某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购买原告处某商品房,房款共计786240元。后按约定被告分两次共给付原告60万元,剩余186240元一直未给付。原告遂起诉至顺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约115万元。
案件分派到手后,考虑到原、被告均是当地重点企业,承办法官本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站在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并及时组织了庭审。通过全面分析案情,厘清矛盾焦点,了解到双方的“难点”,最终法官在不懈努力下,经过庭前、庭后多轮调解,使双方终于撇去心中嫌隙,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积极履行了案款。一场持续多年的“两难”局面终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