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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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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诉源治理 化解社会矛盾

张家口桥东检察院探索促调前置新机制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近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被害人韩某某轻伤案审查起诉过程中,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该院实行促调前置新机制,由检察院主持,桥东区法院指派法官参与,并邀请第三方力量,经过10余次和解工作,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从宽处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办案要求,促进刑事和解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4月7日,由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主导起草的《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轻刑案件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进行双方会签,并正式实施。

轻刑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是指办案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无社会危险性,对其优先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刑罚的办案制度。

《工作机制》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当事人未达成和解的案件,为进一步提高和解质效,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由检察院主持,法院提前介入,同时邀请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和解工作,并制作和解协议书。

对于确因生活困难,没有赔偿能力,无法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检察院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公益岗位,通过获取劳动报酬赔偿被害人损失。

该院办理的李某某故意伤害案,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犯罪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生活困难,赔偿能力有限,系借钱支付的赔偿款,在案件发生后无收入来源,该院依据《工作机制》的规定,与企业协商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公益岗位,通过获取劳动报酬偿还借款,防止了其因案致贫的结果发生。此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能动履职,加强诉源治理 ,2022年以来已对13件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和解,被害人获得赔偿金50余万元,追赃挽损60余万元,不捕率较去年同期上升173.26%,诉前羁押率下降33.03%,捕后判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案件为0,下降100%。桥东区检察院在“承上启下”的诉讼环节中主动将司法办案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抓前端、治未病,实现治罪与治理效果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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