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萍、赵语、河北幻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谢小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红阳、张艳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699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邢艳青(130126199001034210):
我院执行的(2022)冀0105执1254号申请人周丹与被执行人邢艳青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冀0105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邢艳青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现将被执行人邢艳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世航:
本院受理原告白伟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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