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晓菲)社会治理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沧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挥检察职能,精准实施法律监督,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切实为沧州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021年12月,任丘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经过仔细审查认为两名涉案当事人并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个人占地面积均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因行刑衔接不畅导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该院联合当地法院、公安、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单位制定了《任丘市土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为涉土地案件的两法衔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多年来,沧州市检察机关认真收集、分析群众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对可能涉及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及时研判,从中发现法律监督案源线索,确保既能解决法律监督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又能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在此基础上,沧州市检察机关依托司法办案,紧盯重点行业监管和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入问题单位调查研究,找准症结,切中要害,参与社会治理。青县检察院在办理交通运输领域涉恶犯罪案件严惩犯罪的同时,针对呈现出的问题制发相应检察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完善道路客货运输领域乱象治理机制、农村公路建设领域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办法,建立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制,以行业治理规范促进行业治理提效,走出了“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有效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海兴县检察院在办理某制毒案件中发现当地群众对制毒物品的认知度不高,且相关部门疏于对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基于此,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及时报告,寻求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适时联合公安、环保、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以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形式,开展对辖区内不明身份人员、重要化工原料、重点管控区域、具备生产场地功能的郊野荒弃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并通过加强宣传,增强群众对制毒物品的辨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涉及制毒物品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沧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北依京津的地缘优势,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良好经济社会环境中能动履职。青县、黄骅市两家检察院联合雄县、霸州、文安、大城四家检察院,与天津静海区检察院通过网上远程视频形式分别签署《加强司法协作,深化交流互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七地检察机关正式建立跨区域检察合作关系,共同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升区域一体化司法水平,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同城效应”贡献检察力量。2021年8月6日,七地检察机关联合召开“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治理中重型货车交通肇事”远程视频研讨会,就区域内重型货车交通肇事情况和案件特点进行交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就预防治理中重型货车交通肇事发出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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