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05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节约司法资源 提升审判效率

保定两地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高效结案

□ 胡思原 张丽宁 朱娇

小额诉讼程序以小、简、快为特点,对标的额小、争议小、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法院通过简化程序,高效优质地快审快结案件,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审判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了更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涞水、博野两地法院近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成功化解两起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前不久,涞水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是熟人关系,陈某在涞水县赵各庄镇某村从事建设房屋建筑工程时,赊欠张某部分建筑材料款,并给张某书写欠条一张,金额为15920元。眼看两年多过去了,陈某尚欠张某5920元未能还清,经多次催要未果,张某向涞水县法院提起诉讼。承办该案的法官张常谊阅卷发现,该案争议标的不大,且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法定条件。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调解中,张常谊耐心地给两位当事人释法说理,指出双方本系熟人关系,直接对簿公堂不利于纠纷化解和后续合作。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陈某于2022年5月10日之前给付原告张某货款5920元,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陈某负担。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4月26日,博野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以调解方式快速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朱某以需要资金为由向朋友崔某借款4100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但约定期限内朱某仅偿还了2500元,剩余1600元钱却迟迟未还。经过长时间的催要,始终无果后,3月28日,崔某无奈之下向博野县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所涉金额不大,权利义务明确,事实责任清楚,符合小额诉讼案件程序适用条件。在充分释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及案件类型等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该起案件。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法官采用电话微信调解的方式积极与双方沟通,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并劝导朱某积极还款,不要因为此事影响到双方的友情。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微信方式确认无误后,办案团队及时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将调解书送到双方手中,让其在疫情期间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获得了双方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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