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安志超、安苏君、郭玉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安志超、安苏君、郭玉芹公告送达(2021)冀0523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振兴、史然然:
本院受理李洪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博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恒泽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丽娟、曾朝美、李聚芳与被上诉人石家庄盛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北博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北恒泽物流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135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潘盛宾:
本院受理原告赵建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松、刘素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59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于建军、刘书珍:
本院在执行魏玉香与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查封并拍卖刘书珍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祥云国际2号公寓楼616室不动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以委托评估方式确定上述财产处置价格,现本院定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后第三个工作日选取委托评估机构,第五个工作日进行评估财产现场勘验,到期如未到场视为对上述评估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正定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窦惠敏不慎将警号丢失,警号为1328089,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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