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赵根录:
本院受理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涛、张静、赵根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振才:
本院受理河北振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3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俊智:
本院受理河北振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3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鹏刚:
本院受理河北振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3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志强:
本院受理河北振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3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永涛:
本院审理的被上诉人梁筑、商红光、常君武诉武永涛、杨梅英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已作出(2019)冀04民监19号、(2019)冀04民监20号、(2019)冀04监21号民事裁定,裁定结果均为: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姚秀彩: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臣与被告姚秀彩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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