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孔大龙 记者 章彤华)自2024年1月1日起,沧州市中心城区全域范围内将严禁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路通行,严查非法改装车、拼装车、报废车,并依法予以处罚、收缴、销毁。4月28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正式启动,将分三个阶段实施,渐次推进。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机动车。据统计,目前沧州市中心城区电动三、四轮车保有量达5万余辆,其中违规车辆4万余辆,占比超过80%。违规车辆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存在车速超标、车体超标、制动距离过长、车体强度不够等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理赔难、纠纷多。此次综合整治中,沧州市将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生产源头和销售渠道、依法使用三个环节“三管齐下”,实施全链条、全过程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22年4月20日至7月31日,为全面排查、严控源头阶段。由当地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依法严查无证驾驶、侵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第二阶段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存量清理阶段。由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持续依法严格查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设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限行区域,分批次逐步扩大禁限行范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整治。第三阶段自2024年1月1日起,为全面取缔、建章立制阶段。中心城区全域范围内严禁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路通行,严查非法改装车、拼装车、报废车,并依法予以处罚、收缴、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