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魏金玲)由唐山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日前在唐山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安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家住唐山市开平区的安某某是一名蔬菜批发商。今年3月唐山出现疫情后,由于其不属保供商户,无法取得运输车辆通行证,批发生意也就只能暂时歇业。不想因疫情期间间断蔬菜批发生意而损失收入的安某某,把目光投向了因疫情隔离在家的女儿小安。
小安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平时能熟练使用电脑修图软件。但面对父亲提出的用电脑制作假证的要求,小安一开始表示强烈反对,还劝父亲不要动歪脑筋。“你不帮我,我没法卖菜,家里没收入,用什么供你上学!”面对父亲的不断央求,小安只能答应。她用电脑修图软件修改了真证照片上的车牌号,经打印塑封,第一张假冒的《进出唐山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就到了安某某手上。
初期侥幸蒙混过关,让安某某胆子越来越大。3月21日,安某某还从张家口联系了一大货车蔬菜来唐销售。随着越来越多与他合作的蔬菜运输商知道他有办证的“门路”,纷纷向他求助。在父亲的逼迫下,小安的“业务量”猛增。截至案发,小安参与制作的假通行证查证属实的已达16张。
4月4日,巡控民警在唐山市区立交桥下发现疑似伪造疫情防控通行证件的安某某私自贩菜,当日将其查获。高新区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了解相关案情信息后,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提前介入,并通过详细询问事件概况,查阅卷宗,第一时间掌握了案情。同时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向其提出侦查意见。
4月5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审查逮捕。同日,高新区检察院对安某某以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批准逮捕。该院又引导公安机关进行相关人员的查证,以及客观物证、书证的提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
在办案过程中,高新区检察院始终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安某某和小安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表现、所起作用进行客观全面评价,根据各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区别对待,避免机械办案。
“现在我知道错了,以后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了。作为大学生还知法犯法太不应该了!”受亲情左右参与犯罪的小安声泪俱下,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这十几天的经历让她愧疚、害怕和迷茫。检察机关经事实调查认定和综合评估,认为其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4月5日,建议公安机关对小安予以取保候审,并拟于近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我不该在大家都攻坚克难的时候,贪一时小利还害了女儿,真是糊涂啊!”安某某在得知女儿被取保候审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得更加深刻。
“现在我知道了爸爸和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我一定从中吸取教训,好好学习,早日通过努力自食其力、回报社会,让自己的青春不再有污点。”4月22日,收到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小安眼含热泪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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