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06日
第04版:民生

“屏对屏”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 周雪

“我自愿认罪认罚,认可检察院对我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认定和量刑建议……”针对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检察官与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三方视频连线,在视频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真诚地对检察官说道。4月28日,在保定市满城区疫情封控政策实行的第3天,周某某与满城区人民检察院签署了这份特别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办理周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对其进行提审,全面审查案卷证据材料,查清案件事实,周某某也在提审中向承办检察官明确表示认罪认罚。正当一切就绪,准备邀请值班律师到场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突如其来的疫情导致满城区全城封控,值班律师无法到场。

如何既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又能确保案件顺利办结呢?承办检察官当即决定采用灵活办案模式,联合看守所与值班律师,利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屏对屏”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

远程视频连线接通后,承办检察官就此案的办理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认真阐明了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围绕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做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完成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程序,并利用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将承办检察官、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远程询问对话进行全程记录,进行刻盘随卷保存。

满城检察院此次采取远程视频连线,用“屏对屏”的无接触式办案模式代替“面对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利用技术手段破解了办案的地域限制,保证了案件顺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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