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尚义县人民法院南壕堑法庭员额法官刘婧婧成功调解某村一起涉亲邻关系的健康权纠纷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与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表示双方系亲戚关系,平时也没有矛盾,愿意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是亲戚关系,两人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造成原告李某某受伤。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决定先进行开庭审理,庭后进行调解。经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某愿意支付李某某相关费用4550元,并承诺回去之后就给付原告李某某,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李某某承担。 席娟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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