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06日
第06版:维权

任丘检方在办案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能动履职 促受损社会关系修复

河北法制报讯 (谢兵 刘筱红)丁零零……不久前的一天,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任丘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办公室里响起,接通电话后,对方激动而又急促地说:“是检察院吗?我是郭某的家属,我们与被害人和解了,谢谢你们!”

这是出现在任丘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的郭某涉嫌故意伤害提请批捕案件中的一幕。犯罪嫌疑人郭某与被害人曹某在同一建筑工地打工,住同一宿舍,平日关系较好。2021年10月28日19时许,郭某与曹某干完活与工友一起聚会。交谈过程中,因言语不和,郭某与曹某发生口角,后被工友劝开。两人回到宿舍后再次发生争执,郭某将曹某推倒,致曹某腿骨骨折。经鉴定,曹某伤情为轻伤一级。郭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事实清楚明了,但双方就民事部分没有达成和解,被害方情绪激动,社会矛盾容易激化。检察官阅卷后综合考虑,没有“一捕了之”,而是将社会关系能不能修复、有无社会危险性作为审查和工作的重点。检察官经了解发现,双方素无积怨,打架因一时冲动引起。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心里有了底,经过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亲属,最终促使郭某赔偿了曹某医疗费及各项费用共计11.3万元,曹某对郭某表示谅解。检察官对郭某有无社会危险性进行实质性考察后,依法对其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在办理这起案件中,检察官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转变办案理念,实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检察官关注民生和社会关系修复,主动为双方当事人调解,体现了检察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好“小案”,通过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的办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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