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靖
当下,法学界对“新兴权利”研究热度不减。高景芳教授近期出版的《公民体育权研究》对公民体育权的基本内涵、存在基础、权利属性、保障体系进行了深入探讨。依我之见,该书算得上新兴权利研究的新成果。
首先,本书对公民体育权进行了“集成式”研究。事实上,多年来,公民体育权一直是体育法学研究的热点话题。但此前,对于公民体育权,甚或说对于整个体育法学,似乎体育学者更为热心,法学界对其关注还远远不够,至少与极为相似的公民受教育权比较而言,还远远不够。因此,从这方面讲,《公民体育权研究》一书是对体育权议题进行的综合性表达,体现了某种程度的“集成式”创新。
其次,该书对体育权的证成符合一般社会公众认知。从实证法角度看,体育权无疑当属“新兴权利”之一种。但对学界不断提出的越来越多的“新兴权利”,也有人质疑是否存在“权利泛滥”问题。对于体育权无疑亦需直面此种诘问。体育权之所以成立,根本在于,在现代社会,体育已经成为人们最为重要的休闲健身方式。体育人口在国民中的占比、体育设施的完善程度以及体育运动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和平年代,体育不仅承载着人类对自身体能展示的美好向往,也是国家之间综合实力比拼的重要指数。综观世界,那些综合实力强大的国家,往往同时也是体育大国、体育强国。这由奥林匹克运动会上金牌和奖牌数的归属也可窥得一斑。换言之,因为体育这个“事”日显重要,体育权这个“权”就显得必要了。
再次,该书分三个层次对公民体育权的权利属性的探讨说服力较强。作者认为,探讨体育权的权利属性,实质是试图刻画公民体育权的“精神实质”、诠释公民体育权的“义理结构”。该书递进式分析了作为宪法权利的体育权、作为宪法权利中社会权面向的体育权和作为社会权衍生出来特别强调分享权功能的体育权三个不同层次的权利属性。特别是,作者借用分享权理论对体育权属性的界定,令人印象深刻。正如作者提出的那样,当下中国,人民总体生活水平在“纵向”已有大幅度提高,强调“横向”共享发展成果的社会福利公平分享成为重要时代课题。于是,作者就把公民体育权具体化为公民对国家体育公共资源的公平分享权。对应的,则是国家体育行政给付,包括适当程度的体育公共服务、财政允许的体育资源的直接给付和通过私法方式实现的体育行政给付。这样,作者就让一个乍看异常抽象甚至有些虚无缥缈的体育权实现了“落地”和“可触摸”!
2022年春,为世人瞩目的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圆满落幕。据悉,本届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实现了“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承诺,为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作出了新贡献。这无疑也可作为公民体育权在我国充分实现的极好例证。从这一层面看,《公民体育权研究》的出版,恰逢其时,极有意义。
(作者系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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