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郝美玲)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兵曹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纠纷案。
原告刘某芳、刘某娃与被告系同胞兄弟,被继承人刘某庆系原、被告三人的父亲。2018年原、被告母亲因病去世,被继承人刘某庆父母也于早年去世。被继承人刘某庆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原、被告三人。2021年11月27日,毕某川驾驶车辆与刘某庆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刘某庆经抢救无效死亡。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毕某川负事故全责,刘某庆无责。原、被告与肇事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后确定赔偿各项损失总计336912元,该赔偿款由被告代领。现原、被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原告将被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兵曹法庭工作人员在听取原告的诉求及被告的意见后,对案情有了了解。被告辩称,在扣除医药费10500元后,实际收到死亡赔偿款共计326412元,并为办理被继承人刘某庆的丧葬事宜花费数万元,只同意给付每个原告40000元。两原告则坚决要求被告支付每人90000元,双方僵持不下。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听取双方争议之处和利益冲突点,一次次疏导当事人情绪,在工作人员的释法析理之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最终同意支付原告刘某芳75000元,支付原告刘某娃70000元。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