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5月9日讯 (记者 张乔)今天,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非法集资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非法集资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通告明确,非法集资犯罪人员应当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鼓励未到案涉案人员亲友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涉案人员在本通告限期内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凡在发布期限到期后仍拒不投案自首或潜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住处,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其逃匿、毁灭证据,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知悉违法犯罪嫌疑人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鼓励和保护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扭送或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到案。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扭送或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员的公民,将依法予以保护并奖励;对检举人、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威胁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告正告那些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不要奢望侥幸过关,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希望所有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员能认清形势,主动投案,也希望其家属和亲友深明大义,抓住时机积极规劝,敦促或陪同其投案,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