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尹青江)灵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坚守一种理念:不单为执行而执行,而是为彻底解决案件矛盾而执行;不单为质效而执行,而是为各方当事人定分止争而执行;不单为法律效果而执行,而是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最大化而执行。在此理念指导下,该局达到了人人都是信访调解员、案案都是公平“裁量器”的效果。2019年至今,该局受理的执行案件无一例发生进京访,涉执行案件信访化解率始终保持在100%,执行信访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
灵寿法院把握执行案件办理实质,突出“执行完毕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两项重要指标,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着重强调案件的实际执结。通过案件的实际执结,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真真切切的实现,进而从源头上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出现。
注重信访预警,消灭信访苗头于萌芽状态。灵寿法院将涉执信访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加强预测、预防、预警、化解,认真开展涉执案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涉执信访矛盾。
建立化解机制,用制度构建信访解决网络。该院由院党组统一领导,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制定了《案件信访评估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解涉诉信访机制》和《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机制》等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意见。同时,深化院长接待日制度、信访排查机制、信访包案机制等,建立了承办人、合议庭、主管院长、院长四级“各司其职、联合负责”的信访责任新机制,做到信访稳定、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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