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0日
第03版:法案

出售银行卡后又将卡内的钱占为己有

一男子犯帮信罪和盗窃罪获刑

河北法制报讯 (吴杰)为牟利出售银行卡,见自己的卡上有钱汇入,又动心将卡上的钱占为己有。日前,白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被数罪并罚。

2021年,唐山市男子白某某为谋取利益,按照朋友“小傣”要求,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卡和与之配套的网上银行、电话卡,并以900元的价格出售给“小傣”,“小傣”将该卡交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使用。后白某某发现该卡有大量钱款转入,财迷心窍,补办了出售银行卡的手机卡,登录手机银行,分五次将该卡中的14900元转入自己另外一张银行卡,用于个人消费。

公安机关将白某某抓获后,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丰南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丰南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以白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3000元。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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