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21时25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大名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大名府路与元城街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依法对一辆轿车进行拦截,发现驾驶人陈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陈某酒精含量为37mg/100ml,涉嫌酒驾。
面对民警询问,陈某承认自己当晚在朋友家吃饭期间喝了一点酒,因值“五一”放假期间,觉得路上没有民警查酒驾,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目前,陈某已因酒驾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牛敏 郭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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