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石家庄市藁城区某驾校副校长曾因酒驾被处罚过,但其不知悔改,时隔4个月后又醉酒驾驶,于4月21日被藁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是藁城区某驾校副校长,2021年12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长安交警大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今年3月15日14时,被告人杨某又酒后驾车,行驶至滹沱河桥北侧时遇交警检查。交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其不予配合,后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藁城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遂于4月21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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