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宋爱莲 记者 陈兆扬)家住沧州中捷产业园区的李某与好友相聚,喝了一瓶啤酒。李某想,就一瓶啤酒的事,即便遇上交警检查也不一定能检测出来。可是,当李某酒后开车上路时,事却大了。
5月4日20时许,李某驾驶着一辆车牌号为“冀J905**”的轿车正在沧州渤海新区沧盐路上行驶,当行驶至沧盐路1公里处时,看到前面有交警正在查酒驾,立即把车速减下来。发现该车异常后,执勤交警马上赶过来,将李某车辆拦截住,并对李某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告诉交警,当天晚上,他和同伴在一起吃饭,其间喝了一瓶啤酒。休息了一会儿,李某觉得自己根本没事,而且自己喝的是啤酒,喝得也不多,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不料途中被查。李某的同伴也下车向交警证明,称李某是和他喝的酒,就喝了一瓶啤酒,没多喝。
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李某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看到这个处罚结果,李某后悔不已。正是:一瓶啤酒虽然少,付出代价却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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