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3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遇上事故,要积极赔偿更要相互谅解

一起交通事故,两个困难家庭。本就无冤无仇,经济赔偿咋整?面对令人挠头的交通事故赔偿,行唐县疑难纠纷化解中心交通事故调委会迎难而上,调解员不厌其烦引导当事人真诚面对,最终成功调解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哎呀!撞到人啦!”2月9日11时20分许,行唐县某村村民张某驾驶小轿车,与驾驶两轮摩托车欲过马路的王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后果影响却是一大片。

悲剧发生后,驾驶摩托车的王某伤势较重,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第二天,王某接受左下肢截肢手术,15天后回家休养。其间,医药费、住院费等花费28万余元。事故经行唐县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小轿车的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属酒后驾驶;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行唐县交警大队委托县疑难纠纷化解中心交通事故调委会先予调解处理。

调解员接到该案后,迅速介入。一番了解后,发现问题比较棘手:受害人王某62岁,家庭有较大债务负担。老伴前两年患病医治无效去世,有一养女,前几年其夫车祸死亡,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肇事者张某,自幼父母双亡,6岁时奶奶也因病去世,爷爷将他抚养长大,刚结婚生子,其上有年迈的爷爷,下有年幼的孩子,家庭状况一般。

交通事故调解,关键环节还是赔偿。面对这两家的现状,调解员迎难而上。

初期,调解员与主要责任人张某谈赔偿问题时,张某言辞激烈,拒不配合。其固执地认为:调解员偏袒王某。自己家庭困难,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拒赔,无力承担受害人高昂医药费,不用和解,宁可服刑,也不多赔偿!

困难面前,调解员没有灰心,多次上门做张某工作,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遇上事故,要积极赔偿!王某受伤是实情,非讹诈;酒后开车,属酒驾!王某若进行伤情鉴定,基本能达到重伤标准,截肢对老人下半生影响很大。法律规定,张某除负相应民事责任,还应负刑事责任。这样不仅对孩子前途不利,还可能妻离子散。

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说,张某听在耳中记在了心上。慢慢地,他开始松口。调解员又上门看望受害人王某,慢言细语说明:张某从小孤苦伶仃,是穷人家的孩子,本质不错,不是故意肇事,双方本就无冤无仇,尽可能多体谅。

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反复工作中,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张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王某28.5万元医疗费,剩余的费用(约20万元)陆续凑齐后,在规定时间交与王某;王某不再追究张某责任。

4 月 25 日,张某凑齐了全部赔偿款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由王某委托其养女出具了谅解书,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至此,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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