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贾亚超 刘思雨)“现在宣判,请全体起立,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5月6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透露,该院办理的王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某从邢台市某集市陆续收购了和尚鹦鹉1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蒙古百灵7只、画眉8只等野生动物。2021年2月1日,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蒙古百灵和画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王某某在明知上述鸟类均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欲通过其自营的花鸟门市出售上述鸟类。
2022年2月10日,永年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王某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永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王某某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永年区法院最终做出有罪判决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案件办理过程中,永年区检察院重点围绕公益是否受损、损害程度以及生态损害赔偿金额等诸多方面展开调查取证,不断完善证据链条,真正做到用证据讲话,确保案件顺利办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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