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东博)近日,武强县人民法院通过多次庭前会议,顺利办结一起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武强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镇辖区内存在耕地被破坏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后该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怠于履行职责。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案件审理中,武强法院经调查了解到,涉案耕地被破坏、形成大土坑的时间恰逢土地管理法修订,我省将相应行政监管、处罚权由县级政府部门下放乡镇政府。在此期间,镇政府未能及时接管、有效监管,导致非法取土人员钻了空子。为调动行政机关积极性、给予其自我纠错空间,及时维护公共利益,法院多次组织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镇政府召开庭前会议,就如何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如何整改挽回受损公共利益等事项进行协商化解。当地镇政府表示,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随后,该镇政府对非法取土人员依法处罚、责令治理,对破坏耕地形成的土坑进行了回填复耕。同时,该镇还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耕地保护意识。
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履职整改到位,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该案顺利结案。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该案实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设置所要求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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