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保县人民检察院在群众家门口办理一起邻里间发生的故意伤害案,有效促进了矛盾化解、关系修复、近邻和谐。
该案是由村民之间敬酒引发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酒精刺激下殴打了本村村民刘某某,导致刘某某左足轻伤二级。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期间,有效利用黄金调解时效,考虑到被害人受伤不便行动,先后多次驱车百里深入案件当事人居住地上门调解,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随后,检察官又通过实地走访,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席娟 何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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