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7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任丘检察院实行“1+N”办案模式效果明显

河北法制报讯 (刘筱红 刘艳伟 韩枭)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充分发挥能动作用,积极探索“刑事犯罪+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社会综合治理”的“1+N”办案模式,在办理一起通信行业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在刑事、行政、公益诉讼、行业治理四个方面齐发力,有效融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某某系某通信运营公司任丘市分公司职工,自2020年底至2021年7月6日,其利用在某乡镇营业厅上班的职务便利,给客户办理手机业务时获取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并在微信群出售,非法获利6427.5元。经审查后,任丘市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王某某依法被判处刑罚。

在审查王某某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任丘检察院还发现其将不特定多数客户信息出卖给他人,给被侵权的电话用户造成侵害,有可能对客户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也可能给隐形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该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侵扰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生活安宁,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经过诉前公告程序后,任丘检察院在对王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王某某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支付赔偿金,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王某某自愿按照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履行,并致歉认错。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该通信分公司管理上存在对下属单位职工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职工法治教育有所欠缺等漏洞问题。针对此情况,该院在对王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向该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

考虑到其他通信公司在业务办理中亦存在风险及管理漏洞,该院同时向其他两家通信运营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各通信公司规范工作及监管流程,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及职业规范教育,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决维护客户的信息安全;加强对职工的法治教育,杜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大通信运营公司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各公司相继组织召开警示会议,加强警示教育,严格落实现有制度并予以完善,制定防范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学习、培训,不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宣传力度。经过整改,三家公司均建章立制,员工们深刻认识到出售客户个人信息的危害结果和严重性,职业素养和法治意识得到大幅提升。

考虑到目前此类犯罪行为在全国呈高发态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防范和监管,该院向三家通信运营公司提出检察建议后,又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加大对通信部门的监管力度,切实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收到贵院关于某通信公司代理商职工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获利事件的检察建议书后,我局高度重视,分别约谈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和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此类事件进行了深入了解,听取了各公司如何加强内部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监管流程等工作情况。并就下一步采取有效举措给出了相关建议和指导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检察机关如是回复,并积极落实。

至此,这起案件画上一个完整的句号。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过程中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定位,立足检察工作职能,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以高质量办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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