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8日
第03版:法案

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和强制报告义务致未成年人被性侵

邯郸经开区检察院支持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河北法制报讯 (蔡蓓)近日,邯郸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未成年被害人向宾馆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取得进一步进展。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刑,涉案宾馆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21年7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小轩(男,化名)和17岁的小丽(女,化名)在一起聚餐并饮酒至深夜。在小丽醉酒状态下,小轩以送其回家为由,将小丽带至邯郸经开区一家宾馆。在办理开房手续时,宾馆服务员明知小丽处于酒后、走路摇晃的状态,既未依法询问二人的关系,也没有检验有效身份证件、如实登记信息,便直接为二人办理入住。最终,小丽在房间内被性侵。小丽家人得知女儿的遭遇后,立即报警。

案件中,涉案宾馆未落实旅馆业住宿管理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为侵害人提供了场所和便利,为犯罪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了进一步警示旅馆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检察院在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被害人向宾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小轩被法院判处强奸罪。宾馆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费用5000元。

此外,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旅馆业的规范化管理,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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