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崔潇)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患有眼疾的小张(男,化名)与患有精神障碍的小李(女,化名)在法官的主持下签署离婚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刚结婚时,小张与小李二人感情尚可。由于小张常年在外地打工,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化,加之婚后小李患上了严重的精神障碍,双方愈加难以沟通。两个家庭也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为了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小张及家人多次到婚姻登记处咨询,想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却被告知由于小李患有精神障碍,手续无法办理。失望之余,小张及家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峰峰矿区法院咨询,向法官倾诉内心苦楚。
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慰小张,告知其精神病人离婚诉讼的相关程序,另一方面主动联络当地村委会民调员,共同前往小李家中了解情况。谈话初期,小李父母抵触情绪很大,既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对小李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怕影响女儿声誉。法官耐心劝导小李父母,表示小李患病已经很不幸,如果因为离婚的事,两家人一直吵闹不休,只会给她带来更大的伤害。经反复沟通,小李家人终于解开了心结,同意对小李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法官抓住时机,积极联系相关鉴定机构,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最终顺利得出鉴定结论。
5月5日,在收到鉴定结论后,峰峰矿区法院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并于当日作出了宣告小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判决书,同日又组织双方及家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签署了离婚调解书。一起曲折的离婚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小张忍不住流下了激动的泪水。“作为残疾人,困扰我好几年的婚姻家庭问题,一度让我感到自卑和沮丧,是你们的耐心、真心感染着我、鼓励着我,让我的愁心事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感谢你们的辛勤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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