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梁晶晶)赤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日前成功化解一起刑事纠纷案件,既解了“法结”,又解了“心结”。
该案系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董某某本是熟人关系,陈某某曾向董某某借款500元,尚有350元未还。2021年9月12日,二人在街头见面后因债务问题发生口角,后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陈某某捡起路边的扫帚,将董某某打伤。今年1月18日,公安机关以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赤城县检察院提请逮捕。
在审查逮捕阶段,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某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陈某某被取保候审后,被害人董某某表示不解,承办人耐心向其释法说理,讲明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不羁押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经过案件承办人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被害人表示了理解,并同意和犯罪嫌疑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当事双方经过几次协商,但因赔偿金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赔偿协商陷入僵局。案件承办人经过向双方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互相存有戒心,矛盾尚未化解。在了解到双方协商的赔偿金额差距不大时,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讲明了刑事赔偿取得谅解是轻伤害案件重要的量刑情节,同时向被害人耐心释法说理,说明刑事和解的实际意义。最终,案件当事双方均获得满意结果,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认罪认罚,被害人董某某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宽处理,案件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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