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付丽娟 张竞文)近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首例支持起诉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不但帮助未成年人小明(化名)追索、增加了抚养费,更重要的是修复了亲子关系,让小明感受到了久违的父爱。“三年来,这是小明与爸爸最温馨的拥抱,调解结果完全超出了我的心理预期。我们会努力加油,为小明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小明母亲为表达谢意,为检察官、法官送来了鲜红的锦旗。
2018年5月,小明的父亲李某某与母亲丁某某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明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李某某支付部分抚养费后,于2019年4月开始不再给付抚养费。丁某某暂无固定收入来源,且随着小明年龄增长,生活及教育支出日益增多,每个月500元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需求,因此小明向法院诉请判令父亲李某某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并适当增加抚养费。然而,庭前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小明的母亲遂作为小明的代理人,向丰润区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丰润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受理支持起诉申请后,适时介入干预,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迅速展开全面调查。承办检察官通过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确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
“处理这类家事案件,要兼顾法理情,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希望实质性解决相关矛盾,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承办检察官与主办法官联系,双方达成共识。
法院受理后,检察官向当事人阐明检察机关在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职能和立场,详细说明了支持起诉的理由。随后,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法院主持,检察院参与,进行了庭前第二次调解。经过检法两家共同努力,该案最终成功调解结案,协议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小明一次性给付拖欠的抚养费1.8万元,自2022年4月份开始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至小明18周岁止。小明的父亲当场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并承诺将依据调解书约定按时给付抚养费。
“调解中,我们发现李某某与小明处于‘失联’状态,相比增加抚养费的需求,孩子更需要的是来自父亲的关爱。”检察官介绍。为此,检察官给小明的父母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与义务,强调在为小明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外,要多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并以案事例释法的方式解析父母离异、亲情淡漠对孩子心理造成的不良影响,引导小明父母多给孩子亲情与陪伴,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与小明一起成长,做合格监护人。主办法官也语重心长地告诉李某某,作为父亲要有担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与涵养,做孩子的榜样,成为孩子心目中的英雄。
检察官还通过聊天方式,对8岁的小明开展了心理疏导。“爸爸也是爱你的,爸爸与妈妈之间的事情他们会解决,但他们对你的爱不会改变。”小明信任地点了点头。随后,李某某红着眼圈将小明拥在怀里,小明笑了。
案结事未了,检察官与法官紧密联系,持续关注着案件后续的进展情况。经回访了解得知,李某某已按时足额给付了抚养费,小明的父母隔阂逐渐消除,为了小明的健康成长都在努力改变与对方的相处模式,小明与李某某的亲情关系得到了进一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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