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9日
第06版:平安·经验

石家庄交警发布电动自行车牌照业务办理指南

补领号牌、车牌报失等业务启动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5月16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相关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下称《指南》),市区桥西、新华、裕华、长安、高新区于5月16日起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补领或者换领号牌、车辆被盗抢报失等涉及的相关牌照业务,其他各县(市、区)6月1日起办理。

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新购车车主可选择本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家已取得“带牌销售”资格的网点直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本行政区域内无“带牌销售”资格网点的,群众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公安交警” “石家庄车驾管在线”进入“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系统”,进行车主备案后,前往交警大队服务网点现场上牌。

根据《指南》,已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遇有所有人信息变更、更换车架或动力装置、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情形,车主应在三十日内向当地交警大队申请变更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新车主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前,原车主应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注销登记。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通过“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系统”进行“车辆号牌报失”,并前往辖区交警大队服务网点,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对符合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条件的,交警大队将重新编发新号牌。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车主可通过“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系统”进行车辆被盗抢报失,辖区交警大队根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及有关办案部门提供的情况,在登记管理系统内记录,停办该车各项登记业务。被盗抢电动自行车发还后,辖区交警大队恢复办理该车各项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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