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9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张子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瑞芳与被告赵学梅、张子涛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5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张子涛将其名下位于长安区广安街1号67-1-402号房屋过户至被告赵学梅名下的行为无效。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西兆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赵学梅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华元实业发展总公司、正定县滹沱河林场、河北天元蛋制品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正定元丰实业公司、河北省华元实业发展总公司、正定县滹沱河林场、河北天元蛋制品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张喜春不服本院(2021)冀01执异138号执行裁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22)冀执复1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1执138号执行裁定书;二、发回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现依法向你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冀执复13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袁壤:

本院受理原告杜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81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袁壤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杜策借款本金235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195元,由被告袁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沙河市瑞恒矿业有限公司、河北盛都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沙河市鑫沐商贸有限公司、赵金平、赵焕叶、邢雪红、杨清波、赵广申、李书叶、石保安、邢栩滔、邢旭灿:

本院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5民终1721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在邢台市中级法院第13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吴凤兵、苏庆宝:

本院受理于三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强自辉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7840,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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