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0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唐县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让遭遇家暴者有法撑腰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石旭亚)5月10日,唐县人民法院签发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自当事人提出申请至审查终结,该院行政审判庭左青法官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生。

今年3月,崔某某与刘某某离婚一案诉至唐县法院。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刘某某到原告崔某某的住所索要财物,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崔某某受伤。经崔某某报警,辖区派出所于当日立案调查。崔某某住院治疗,经诊断,其外伤性鼓膜穿孔、头皮挫伤。

5月9日,崔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唐县法院经审查,于5月10日作出(2022)冀0627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对申请人崔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崔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刘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2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2-05-20 唐县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40780.html 1 让遭遇家暴者有法撑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