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3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白忠江: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0821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丽山:

本院受理原告黄成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0821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周龙:

本院受理原告闫晓燕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0821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于振军、张玉军:

本院受理原告江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薛红玉与仲吉柱、仲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26日上午10时至2022年5月27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仲国栋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工人街16号1-1-501【不动产权证号:235018280】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敬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陵县东晟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敬雷加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中依法裁定拍卖赵敬雷所有的位于河北省晋州市金方丽城2号楼1单元1103室不动产一处和号牌号码为冀AG70P0汽车一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拍卖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时间,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晋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晋州市中兴路145号晋州法院213室,联系电话:0311-84337402)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晋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领取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异议书。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晋州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海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73576,特此声明。

沈建斌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9176,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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