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05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何彦改:
本院受理原告惠保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