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彬)5月23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犯抢劫罪的二审案件。
该案审理期间,未成年庭办案法官了解到一审法院宣判后对被告人张某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主办法官在保定中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张某的母亲孙某进行了专门的教育指导。主办法官首先针对上诉意见中关于共犯、量刑的问题进行释明,使其客观、全面、正确地认识裁判理由和结果;其次强调家庭监管的重要性,有效、有力的教育监护能够避免孩子走上歧途,告诫家长加强日常管教,对孩子“不放任”;然后突出“感化、挽救”的原则,提醒家长对犯罪的孩子“不放弃”,按时到监管场所进行探视,对孩子表达关心爱护,督促孩子好好表现,争取减刑;最后引导家长“拉紧孩子”,对于刑期较短的未成年人,刑满释放后,要安排其继续升学或就业,帮助孩子尽快融入社会正常轨道。
孙某表示以后会严格履行教育监管职责,引导孩子走上正途,不再碰触法律红线。提审时,经过法官的释法和孙某的教育鼓励,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申请撤回上诉。法官当日作出准予撤诉的刑事裁定。